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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局機關有關處室: 《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已經省局2020年12月18日常務會議審定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2021年1月18日
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促進測繪單位誠信自律,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環境,保障測繪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信息的征集、發布和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信息的發布、更改、增加、刪除等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第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基本信息是指測繪單位的名稱、資質條件、年度報告公示等基本情況信息。 良好信息是指測繪單位受到表彰、取得榮譽、科技創新、社會貢獻等信息。 不良信息是指測繪單位違反測繪地理信息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產生失信行為的信息。 第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信息通過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和省信用管理平臺公開發布。 第六條 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信息通過以下途徑征集: (一)執法檢查; (二)各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收集; (三)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含舉報); (四)政府有關部門公開; (五)其他有關合法途徑。 第七條 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對所征集的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信用信息應通過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逐級上報,并上傳真實有效證明文件。 第八條 信用信息提供方應當保證所提供信息的時效性、準確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信息發布即生效。基本信息和良好信息在單位存續期間長期公開。不良信息的公布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信用信息管理實行黑名單管理制度。測繪單位或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單位存在以下行為應當列入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黑名單: (一)被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測繪地理信息“雙隨機 一公開”檢查被判定不合格,并在限期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被判定為批不合格的; (四)對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單位例行保密檢查被判定為不合格,并在限期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 (五)在行政許可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 (七)其他測繪活動中具有違法行為的。 第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通過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和省信用管理平臺查詢信用信息。 測繪單位或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單位可以通過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或省信用管理平臺獲取本單位的信用報告。 第十二條 省局法規與行業管理處負責信用信息的審查發布工作。審查通過的信用信息在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和省信用管理平臺發布。 第十三條 省局各職能部門需要發布的信用信息,應當經法規與行業管理處合法性審查后,報職能部門分管局領導批準,由法規與行業管理處統一發布。 第十四條 對信用信息存在異議的,應當向省局提交書面異議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異議處理期間,應當暫停發布該信用信息。 第十五條 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省局職能部門應當對異議信息進行核實,經核實確需更正的,應及時更正并書面告知異議申請人;經核實異議信息無需更正的,應及時告知異議申請人。 第十六條 對沒有任何不良信用信息記錄,且有多項良好信用信息記錄的測繪單位可采取公開表揚等相關激勵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將列入黑名單的測繪單位或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單位作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監管。 第十八條 測繪單位或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單位認為其合法權益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省局投訴,省局應當在三十日內做出答復。 第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信用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予以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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